
「我出850萬,她出150萬,房子卻要共同掛名?」一名40歲男網友的婚前買房難題,引發超過5千則激烈討論。
這道愛情與現實的選擇題,背後其實藏著許多即將步入婚姻的準新人正面臨的困境

律師曝「共同登記」驚人風險
不動產律師林政儒直言:「這是最危險的購屋模式!」他解釋,若採「共同登記」卻出資比例懸殊,未來若分手或離婚,法律上會直接認定為「一人一半」:「除非出資多的一方當時有簽署『借名登記契約』或保留金流證明,否則很難拿回全部金額。」他建議可改採「分別共有」並註明出資比例,避免未來糾紛。

資深房仲教戰:這樣談錢不傷感情
從事房仲20年的阿明師分享實際解法:「我遇過太多為登記吵架的情侶,後來都建議用『貸款比例反推登記比例』。例如頭期款男方出85%、女方出15%,貸款也按這比例分攤,登記比例就按85:15,這樣誰都不吃虧。」他強調婚前就要理性談錢,否則婚後更難開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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