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年前,我親手把交往七年、訂了婚的前女友送進監獄,看著法官宣判「有期徒刑八個月」時,我沒有解氣的快感,只有滿心的後悔——後悔自己瞎了眼,更後悔沒早點懂「保護重要東西,不是小氣,是負責」。這場官司結束後,我整理了這段慘痛經歷裡的3個教訓,還有保護家人遺物的實用技巧,希望能幫到不想重蹈我覆轍的人。

先說說官司結束後的小事吧。宣判那天,我爸坐在旁聽席上,全程緊緊攥著我媽生前戴過的那支銀手鐲,直到法官敲下法槌,他才偷偷抹了把臉。後來我們去贖回最後一批金飾時,那個幫過我們的當鋪老闆拍了拍我的肩膀:「年輕人,不是不能信任人,但有些東西,連血親都要多留個心,何況是還沒結婚的對象?」這句話,我到現在都記得清清楚楚。

其實一開始,我並不是沒防備。
我媽的嫁妝、爸的存摺印鑑,全放在房間的保險箱里,密碼只有我、爸、妹三個人知道,每次開保險箱我都會刻意避開前女友。可我錯就錯在「太自信——以為只要自己避著她,她就沒機會;以為七年的感情,再怎麼吵鬧,她也不會動我媽的遺物。直到我在香港出差,接到妹妹哭著打來的電話,說保險箱里的金飾全不見了,我才驚覺:有些人的貪心,根本不講感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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