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1年7月25日隨著一聲令下,罪犯林來福結束了自己罪惡的一生。
他身背27條人命,犯下百餘起案件,位列台灣「十大要犯」之首,是無數人聞風喪膽的「鬼見愁」。
但是誰能想到這個惡魔,在臨刑前卻提出一個匪夷所思的要求:他要和女友在獄中舉辦婚禮,給女友名分。
這樣一個惡魔竟然還這麼癡情嗎?
咱們今天一起走進悍匪林來福的罪惡一生。

嗜賭成性,犯下命案
1959年出生的林來福,打小就過得苦哈哈的。爹媽成天在外頭忙活,就指望著多掙幾個辛苦錢填飽肚子。至于來福這孩子,他們哪有那心思管教,基本就處于放養狀態。
沒爹媽管的孩子,能學好才怪呢。他早早地就輟學,成天在街上瞎混,跟一群小混混稱兄道弟,學了一身壞習慣。
二十啷當歲的林來福,就因為跟人打架鬥毆,被抓進去關了三個月。

就因為這點破事,還得在號子裡頭蹲著,吃不好睡不好,換誰誰樂意啊?
可法律就是法律,該你進去就得進去。
好不容易熬到刑滿釋放,林來福尋思著,憑啥我就得受這罪?
那些有錢人,整天吃香的喝辣的,也沒見他們進去蹲著啊。這社會真是太不公平了。
心裡頭越想越不平衡,林來福決定破罐子破摔,乾脆一不做二不休,幹點「大事」。
1986年的11月林來福晃晃悠悠地走到一個賣香腸的小攤前。
他張口就要了幾根香腸,狼吞虎嚥地吃了起來。
文章未完,點擊下一頁繼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