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生活中,婚姻解體是非常司空見慣的,離婚糾紛主要存有兩大矛盾。一是孩子的跟誰一起撫養生活,二是家庭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。
在這里主要談一下,離婚女人應不應該要孩子的問題。
那麼在婚姻離異糾紛中,女人一般情況下,是首選孩子要跟隨自己生活撫養。理由是自己懷胎十月,生養孩子不易,所以不放心孩子離開自己生活視線。
這種要求無可非議。但卻忽略一個問題,也就是什麼樣的生活環境適合孩子生活成長,怎樣能使孩子的利益最大化。這是個必須要考慮的問題,因為我們把孩子帶到人世的目的就是要讓TA享受到最大的幸福。
不管孩子跟隨誰生活,都 要妥善安排好一方探視孩子的和諧氛圍。讓孩子感受到雖然父母分開生活,但他們對我的愛絲毫沒有減少。
另外,孩子是你親生不舍,同樣男方也是與你一樣的感受。既然婚姻已經走不下去了,也要考慮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,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,最大限度的保留孩子的利益。而不是考慮自己的一己私利,甚至是為了懲罰對方,做出一些不和諧的行為。
當然 ,如果離婚女人的生活條件和環境優越,有利于孩子的成長,也完全是可以主張要孩子的。但切不可,賭氣或為了一己私利懲罰對方,而斷送了孩子僅有的一點幸福。
究竟要不要孩子,如果我們還在困惑,再來聽聽那些已經離婚女性怎麼說,帶著孩子離婚的她們生活究竟如何?這些案例或許可以幫你更好審視自己,從而做出最為恰當的選擇。
周女士36歲,帶著兒子5歲離婚,年收入15萬,可人的容貌,離異三年,尚未再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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