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哥與表妹結婚,本想親上加親,但依法確認為無效婚姻。近日,中國雲南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表妹起訴表哥的離婚訴訟案件,法院依法宣告雙方婚姻無效。
女方的母親與男方的母親是親姐妹,男女雙方當事人是親表兄妹關系。1997年,原、被告隱瞞了雙方是親表兄妹的關系,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,婚后生育了一兒一女。

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,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,女方遂起訴至法院,請求依法解除與男方的婚姻關系,并就子女的撫養及財產的分割予以處理。
經法院審理認為,男女雙方雖登記結婚多年且生育了一雙兒女,但雙方屬于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,有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的婚姻無效。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,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。
法院最終判決男女雙方的婚姻無效。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,雙方在審理過程中達成協議:女兒隨女方生活,兒子隨男方生活,互不支付撫養費。

法官說法: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
法律明確規定近親結婚屬于無效婚姻,不受法律保護。同時,近親結婚會大幅提高后代中隱性遺傳病、多基因遺傳病及先天畸形發病率,導致孩子癡呆、畸形,對后代健康是一種極不負責的行為。
遵守法律規定,拒絕近親結婚是守住家庭和睦、家庭幸福、家庭文明的基礎。出于對子女健康以及家庭幸福的考慮,切勿隱瞞近親關系辦理結婚登記。
《解釋》第十二條規定,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,經審理確屬無效婚姻的,應當將無效婚姻的情形告知當事人,并依法作出確認婚姻無效的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