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在說女生可以買一些貴的東西,但是不要買自己捨不得用的東西,如果你買了個包包,只是為了炫耀,甚至捨不得用。
還不如不買,買了就要用,你捨不得,就是用不起,屬于公主的玻璃鞋,在我們還不夠格的時候,削足適履,痛的是自己。
我有過一段和奢侈品的愛恨情仇。
我人生中第一件奢侈品是一款CHANEL的包,老公攢下自己的工資,去國外出差時,為我帶回。
我愛不釋手,在家裡的試衣鏡前,換上一套又一套精緻服飾來搭配它。後來有一天,我把它背到了公司,原本想要吸引豔羨的眼光,卻被人誤以為我買了高仿。
這件事情的後遺癥是:我把一切歸結為自己平時不愛買貴的,所以被人瞧不起。我甚至在當時寫下這樣的話:你什麼都嫌貴,別人就嫌你便宜。
但時至今日,我忽然明白:當年之所以會被嘲,不是因為我什麼都嫌貴,而是當時的我,太在乎所謂的物質,動輒以價格高低來衡量周身事物的好壞,所以看起來一副沒有見過世面的樣子。
可我身邊那些見過世面的女子,是怎麼對待奢侈品的呢。
A說:LV皮糙肉厚,最適合遮風擋雨。
B說:東西買了就是用的,別買你用不起的東西。
在她們眼裡,沒什麼奢侈品,管他LV還是香奈兒,也只不過和手頭的杯子一樣,都是要用的。
而當年那個買了個香奈兒就自以為了不起的我,是用奢侈品來炫耀的。一來二去間,其實早就被人看穿了底氣。
也許每個女孩,都曾經有過一段像我那樣稚嫩的歲月:怕被人看不起,所以用物質為自己加持。
但後來,燈紅酒綠浸泡過,浮世繁華領略過,大家又都會慢慢轉變。
前幾天我去逛名品店,看到LV店裡上了新款,還是和從前一樣精緻,但不知為何,竟然沒有了從前那種渴望:等著吧,老娘早晚把你帶回家。
心裡想的是:不過是一個包包而已,買得起那就買,實在買不起,坦蕩蕩承認此刻它不屬于我就好。實在沒必要為了一個包而犧牲頗多。
買回來捨不得背,放在櫃子裡細細收藏,又或者像樊勝美那樣,孤芳自賞地拿出來聞一聞,滿足自己那種「我也是背得起奢侈品」的虛榮心,真的沒什麼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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